| 网站首页 | 文章中心 | 留言咨询 | 樊律师博客 |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您现在的位置: 上海房地产专业律师网 >> 文章中心 >> 案例精选 >> 文章正文
专题栏目
更多内容
最新推荐 更多内容
相关文章
没有相关文章
更多内容
下家反悔不买房 意向金不能返还           
下家反悔不买房 意向金不能返还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未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6-20 19:35:01

案情:

   张某通过中介看中定西路上一套二手房,并在《承购意向书》中同意房屋总价为56万元,7天后签订买卖合同。按意向书约定,秦某当天付了2万元意向金。一周后,秦某反悔,要中介退回意向金,遭到中介拒绝。为此,秦某把中介告上法庭。法院经审理查明,张某根据意向书付了2万元意向金,意向书对意向金的用途及处理方法作出明确约定:“议价成功后,意向金转为购房定金,如承购方违约不买或不依约履行,则意向金由出售方没收”。庭审中,中介出示证据证明,在收到意向金次日,上家李某在承购意向书上签字确认并收取定金人民币2万元。据此,一审法院驳回了张某的请求。秦某未上诉。


点评:

   意向金的处理不同于定金,其遵循“合同自由”原则,根据双方的约定处理。在实践中,按照法院判决及行业惯例,意向书中对意向金的约定及上下家议价是否成功是意向金能否返还的关键。在议价成功前,按照规定,上下家均有权单方面终止对中介的委托,因此意向金应当返还。不过,上下家撤销委托给中介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议价成功以上下家就买卖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或定金支付为准。一般来说,上家收到中介转付的意向金后,上下家产生定金法律关系。这意味着任何一方拒绝交易,都要按“定金罚则”处理,即上家不卖房需双倍返还,下家不买房不能拿回意向金。在此,有两点需要说明:一是意向金的处理应当有明确的书面约定;二是中介方应当履行告知义务并遵守诚信原则,否则不能擅自把意向金转为定金。

文章录入:樊律师    责任编辑:樊律师 
版权与免责声明:
1. 本网站所载文章均出于公益目的,仅提供参考,不作为任何法律事务的法律依据。
2. 本网站文章未注明著作权人的文章、图片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出于传递信息及公益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明其内容的真实性。
3. 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站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作者”,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4. 本网站转载文章涉及著作权等问题,请权利人与站长删除事宜。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用户登录 | 管理登录 | 
    上海房地产专业律师网 Copyright 2005-2008 上海房地产专业律师网 上海刑事辩护网 上海劳动争议网 无忧离婚网
    站长:樊广军律师 程序核心:动易2006SP5
    咨询热线:159-018-12333(手机,不收短信息)
    信息产业部备案
    沪ICP备05051943号